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黑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8号
电话:
公积金服务热线 0456-12329
中心归集科 0456-8283143
北安管理部
电话: 0456-6428302
地址:北安市中央路66号工商银行一楼大厅
嫩江管理部
电话:0456-7501375
地址:嫩江县嫩青西路9号
孙吴管理部
电话:0456-8421291
地址:孙吴镇中央大街305号工商银行二楼
五大连池管理部
电话:0456-6326401
地址:五大连池市一道街农业银行一楼大厅西侧
逊克管理部
电话:0456-4458763
地址:逊克县国防路工商银行二楼
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部
电话:0456-7221017
地址:五大连池风景区财政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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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黑河,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