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黑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黑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债务;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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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3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后借款人当面签字确认。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银行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手续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改革后:黑河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一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5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